陕西铭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铭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惠德文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恢58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铭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忠,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德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铭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2执恢5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东彦
审判员  党白鹭
审判员  别 致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付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