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创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得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创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902执2362号
陕西新创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得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28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214818.3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3122元。本院依法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履行执行款214818.3元、交纳执行费3122元。案件执行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西安得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至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02民初28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