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厚田光电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厚田光电有限公司、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2执583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金厚田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河田第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412220XX。
委托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明波高架桥西北侧昆明宏盛达月星商业中心5幢3204号。
法定代表人:*文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832536437。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金厚田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306024.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