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2执异224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坤,职务: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明波高架桥西北侧昆明宏盛达月星商业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832536437。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上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金厚田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东莞市厚街镇河田第二工业区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412220XX。
本院在执行(2019)云0112执580号、(2019)云0112执581号、(2019)云0112执582号、(2019)云0112执583号、(2019)云0112执584号、(2019)云0112执585号、(2019)云0112执586号、(2019)云0112执587号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金厚田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八案中,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审查期间,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异议的书面申请,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被执行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云南讯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芸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