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民监9号
一审原告:**,男,I960年8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一审被告: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01935M。
法定代表人:张磊,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原告**因与一审被告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苏0411民初5630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万扬飞
审判员 魏雨文
审判员 刘敬兵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