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民监9号
一审原告:**,男,I960年8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一审被告: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01935M。
法定代表人:张磊,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原告**因与一审被告江苏丰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苏0411民初5630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万扬飞
审判员  魏雨文
审判员  刘敬兵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