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畅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畅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民终30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住灌云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畅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灌云县伊山镇兴**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连云港畅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1)苏0723民初30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进行实体审理。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20日,上诉人在灌云县××镇××村×组路段扫路时,被***驾驶苏GF××××号小型轿车沿32省道由***行驶至事故地点,分别与左前方同向**驾驶的苏GF××××号小型轿车相撞,将上诉人撞伤,经灌云县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无责在。上诉人受伤后住院治疗,多次手术。出院后,上诉人起诉交通事故肇事人并获得了相关交通事故赔偿。上诉人事故发生后,被上诉人一直拖延处理上诉人的工伤问题,2019年上诉人向灌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3月13日仲裁委出具了灌劳人仲不字2019第6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上诉人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并撤诉。撤诉后上诉人多次与被上诉人协商未果,上诉人于2021年4月23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诉人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本案在2019年就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因此一审民事裁定书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贵院撤销该裁定。 畅安公司二审期间未做答辩。 ***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畅安公司承担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10000元(待鉴定后确定);2、诉讼费用由畅安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认为构成工伤,应经工伤认定程序,在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未经仲裁裁决,***即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不符合仲裁前置的规定。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裁定驳回***的起诉。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 本院另查明,2019年3月13日,灌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灌劳人仲不字[2019]第6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主要内容是:***,你诉连云港畅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你的仲裁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轮椅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7140元……***不服该不予处理通知书,向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2019年4月23日申请撤回起诉,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苏0723民初2525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的诉讼请求系要求畅安公司给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其法律基础应当是其伤情构成工伤。如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可就其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提出其在2019年已经提起仲裁申请,但就该不予受理通知书,***已经提起诉讼后申请撤诉,该次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本案中,***未提供其伤情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证据,且其提起本案诉讼前未经仲裁,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的起诉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小姣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 丽 法律条文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