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某某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106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合众大厦D1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581337524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明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明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163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0140.02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