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1民初20186号
原告: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梦原,女,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B区1号-1140。
法定代表人:岳丽丽。
原告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定于2019年8月7日公告开庭,原告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案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贾小翠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王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