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1民初27831号
原告: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梦原,女,1986年5月3日出生,满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B区1号-1140。
法定代表人:岳丽丽。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登记期间,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王军武进行调解,原告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北京中宏中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燕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肖婧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