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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324民初1145号
原告***与被告**、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志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春志
法官助理王建阳 书记员 姜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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