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8947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河南新世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豫0191财保5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6494.2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6494.27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彭 磊
书记员 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