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海荔建材有限公司与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1477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海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零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上海海荔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海荔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97.06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劳玉华
法官助理 周天娇 书 记 员 周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