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青0104执保28号
申请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843994.4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青0104民初1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43994.45元。经查询被申请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执行查控系统反馈被申请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后本院审判庭线下将被申请人在建行青海电力支行63001883637050210724账户内的存款以3843994.45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666.21元)。 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3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843994.45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得到实现。 (2021)青0104执保28号案件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