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

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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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4执277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13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保全费、诉讼费共计3665719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第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发出协助通知书,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青海盈通电子有限公司在第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处工程款共计3665607.52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剩余案款111.4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上述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正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39057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如下:

(2021)青0104执277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