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7执64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傲特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应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沪0117执64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金 贤
审 判 员 谢 铭
审 判 员 崔 宁
法官助理 吴雅娟
书 记 员 费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