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傲特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傲特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民辖终518号
上诉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民初207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的合同履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故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无权管辖。请求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裁定撤销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0104民初2079号民事裁定,并裁定将案件移交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属合同类纠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被上诉人选择向上诉人住所地的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 磊 审判员 李 超 审判员 王晓娅
书记员 赵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