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执保318号
申请人:云南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4400.51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本院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自愿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4400.51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142元,由申请人云南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超臣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罗嘉睿
书 记 员 丁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