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振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承德振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828财保409号
申请人***,男,1988年1月13日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承德振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晨阳汽配城B区9幢7号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6年3月12日生,满族,市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德振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承德振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的工程款限额冻结46000.00元。申请人***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的查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480.00元,退还申请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