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1民初20203号
原告:广东鑫百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白山路。
法定代表人:易岳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波,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圬柴。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伟杰,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锐霖电气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
法定代表人:李广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芳,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鑫百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锐霖电气机械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周泓熹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无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鑫百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1426元,减半收取15713元,由原告广东鑫百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梦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唐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