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37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鲁昂电气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之和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鲁昂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之和电气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930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1)鲁0112民初930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