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982执保1927号
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羊流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60011853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兴县兴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663532956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仿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