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湛江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803民初2307号
原告湛江市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湛江市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湛江市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湛江市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016元,减半收取计3008元,由原告湛江市穗湛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常志明 审 判 员 张 荣 审 判 员 苏 妙
法官助理 范蓉蓉 书 记 员 李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