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地恒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福展祥瑞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3执恢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地恒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泗路北侧雅安商厦C号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车志荣。
被执行人:北京福展祥瑞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3号楼1803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1466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地恒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734872.42元及利息损失,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京03执579号之一裁定书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1466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以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再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60235.05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2018年6月20日,本院续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广发银行北京大红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的账户,2018年7月13日,本院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浙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的账户,2018年8月7日,本院续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科学城支行的账户、冻结中国建设银行望京支行的账户,2018年8月10日,本院续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广发银行北京大红门支行的账户,2018年9月3日,本院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的账户,2018年9月4日,本院续行冻结中国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的账户;2018年9月3日,本院办案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查看,查明被执行人已不在原址办公。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查询结果表示认可,且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6)京仲裁字第1466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兵
审判员*恒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