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乡胜境园林有限公司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行与云南胜境启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鸿庆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5民初1764号
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67870567XM。
负责人:杨安靖,任富源支行行长职务。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友奎,男,1988年10月6日生,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系富源支行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雪涛,男,1969年8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系富源支行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胜境启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MA6K4H7J42。
法定代表人:尤绍云。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被告:云南鸿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103100103296。
法定代表人:肖倩。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告:富源县正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750656332X。
法定代表人:黄维甫。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被告:云南水乡胜境园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68801249Y。
法定代表人:肖萍。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云南省富源鑫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676593870W。
法定代表人:尤登鹏。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被告:尤登云,男,1967年1月17日生,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被告:肖倩,女,1972年4月22日生,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行与被告云南胜境启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鸿庆投资有限公司、富源县正发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水乡胜境园林有限公司、云南省富源鑫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尤登云、肖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武松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谷元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