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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民终103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芙蓉南路以西气象佳园B4栋102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61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向上诉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上诉人于2022年3月3日提交上诉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上诉人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提起上诉,其上诉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不成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