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敢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敢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凯里锦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民初2034号
原告:广东敢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1号南侧耀丰通园区办公楼6楼6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77817771。
法定代表人:吴金容,该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涛,湖北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凯里锦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凯棉路138号佳和盛世一期2栋16单元1层16-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3471388777。
法定代表人:康志鸿。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凯里锦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黄  森  平
人民陪审员 王  晓  雪
人民陪审员 余  雪  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邹满辉(兼)
书 记 员 丁  云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