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91执3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通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杭州美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通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美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通服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191执3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