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力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523民初1487号
申请人:山东力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772561983
法定代表人:樊保家,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中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68675029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力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青岛中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8167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中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广饶县烈士陵园工程款81673元。
期限一年,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