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96无锡市凯驰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0213民初9296号
原告无锡市凯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南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无锡市凯驰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无锡市凯驰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市凯驰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16元,减半收取计1408元,由无锡市凯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维青
书记员  缪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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