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236执保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10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申请人: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65636727E。
法定代表人:秦安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渝0236执保425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的账户存款1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因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账户存款18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兰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龙 辉
书 记 员 孙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