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6财保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10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申请人: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65636727E。
法定代表人:秦安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渝0236民初5287号民事裁定,准予保全被申请人重庆市广城机电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兰兰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龙 辉
书 记 员 孙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