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舒城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1)皖1523执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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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与***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为200000元。双方经协商利息为40100元,本院依法强制执行241000元,扣除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2900元,剩余240100元发放申请人。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