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82执1290号
申请人: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清江大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57875593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23座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4905549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59.6418万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59.6418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