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82执保212号
申请人: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浦江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软件园B区23座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请求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