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与于都焦点广告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982民初3017号
申请人: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于都焦点广告部,住所地:赣州市。
经营者:**,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赣州市人,住赣州市。
申请人江西广迪智能钢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都焦点广告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于都焦点广告部(经营者**)的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于都广告经营部(经营者**)的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