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

武胜县人民医院与重庆重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1622民初1627号
本院于2020年7月7日受理了原告武胜县人民医院与被告重庆重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四川省武胜爱众燃气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文达荣 人民陪审员  王 林 人民陪审员  王 军
书 记 员  唐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