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02执28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8月9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被执行人:雅士利涂料(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宏路**。
法定代表人:雷家瑛,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终196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雅士利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83×××6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376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刘 琨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 林
书 记 员 章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