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中建蓝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1民初3746号
原告: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豪泰东临。
法定代表人:齐俊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中建蓝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住江苏省丰县,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原告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建蓝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08元,由原告山东仕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亮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车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