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602执保30号
西藏欧源地暖有限公司、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西藏欧源地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藏0602财保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西藏欧源地暖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在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那曲地区海拔4700米以上62个乡镇大院供暖工程”中的应收工程款9786212.12元。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在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那曲地区海拔4700米以上62个乡镇大院供暖工程”中的应收工程款9786212.12元予以冻结,即保全事项全部已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2022)藏0602执保30号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