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藏0202执3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打工,现住河北省。
被执行人: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留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西藏集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洛桑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