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雄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882号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33123395XW,住所地滨淮镇朝阳路海滨创客众创空间303。
法定代表人:胡大伟。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8日生,住上海青浦区。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财保6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674574.14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