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朗某、西藏某某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藏0527民初35号 原告:朗某,住址西藏洛扎县。 被告:西藏***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46MN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藏山南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710911220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朗某与被告西藏***设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山南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原告朗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朗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达瓦次仁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