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西藏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札达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藏2523民初1号 原告:**,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现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西藏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札达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负责人:**。 被告:西藏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次某。 原告**与被告西藏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札达分公司、西藏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9.5元,减半收取计964.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达  珍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吴  霜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