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322执2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5月15日出生,藏族,户籍所在地西藏贡觉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成都万川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昌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某,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万川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万川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部分〉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贡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322民初3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卓玛曲宗
审 判 员 巴桑措吉
审 判 员 周 丽 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杨 阳
书 记 员 益西旺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