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郎旦真与成都万川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昌都市天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322执38号 申请执行人:四某某,男,1969年4月1日出生,藏族,户籍所在地西藏贡觉县,现住贡觉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1973年3月27日出生,与申请执行人系夫妻关系,住址西藏贡觉县。 被执行人:成都**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昌都市天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昌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某某与被执行人成某万川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昌都市天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某某与被执行人成都**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昌都市天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部分〉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贡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322民初3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巴桑措吉 审 判 员 周 丽 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巴 亚 书 记 员 益西旺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