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5财保205号
申请人四川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 100 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四川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四川铄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