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93民初5008号
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资创智(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6元,由原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晓云
书记员 余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