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6990号
原告西安西域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理人**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7年3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定边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西域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西域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西域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域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
打印:**红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