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与西安日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雁民初字第282号
原告**。
被告西安日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紫薇龙腾新世界1号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安日升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25元。
审判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