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淄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2861号
山东淄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霍向征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霍向征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36083.51元;
(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441元;
(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